用人单位招工劳动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件劳动关系成立-张远梅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劳动纠纷

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劳动关系仍然成立: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例如,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经合法登记的组织,如“黑作坊”,则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 劳动者:需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一般为年满16周岁,特殊行业需符合相应特殊规定),具有劳动能力,且未受到法律禁止从事劳动的限制。例如,处于服刑或其他人身自由受限状态的公民,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一般也不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
  2. 存在劳动管理关系

    • 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工作流程规范等。这些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是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标志之一。
    • 劳动管理与报酬: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包括工作任务的分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等。同时,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是有报酬的,报酬可以是工资、奖金、津贴等形式。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这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经济标志。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业务组成部分的界定: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应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直接相关,是其生产经营活动或工作任务的一部分。例如,在服装制造企业中,劳动者从事服装裁剪、缝制等工作,这些工作是该企业服装生产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劳动者从事的是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无关的工作,则不能视为劳动关系的组成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除上述条件外,还可参照以下凭证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考勤记录;
  •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招工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这些凭证,而劳动者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无法反驳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建议:

为保障双方权益,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尽可能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满足上述条件,劳动者仍可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等。若遇到相关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