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编外人员九年八个月是否可以按十年要求无固定”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发,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
针对您的情况,关键在于“连续工作满十年”这一条件。从您提供的信息来看,您作为编外人员已经工作了九年八个月,尚未达到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标准。因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您尚不能直接按十年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并且您希望继续在该单位工作,您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表达您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虽然目前您的工作年限尚未达到十年,但用人单位在考虑到您的长期贡献、工作表现等因素后,可能会同意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未来您的工作年限达到十年,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他条件,那么您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考虑并可能同意。
综上所述,虽然您目前的工作年限尚未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标准,但您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并关注未来工作年限的变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以便在合适的时候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