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被迫离职通知书直接EMS邮寄过去了还要当面给嘛”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被迫离职通知书的送达方式,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当面送达,但当面送达并要求劳动者签收是一种较为稳妥且直接的方式,能够确保劳动者确实收到了通知书。若劳动者拒绝签收,您应当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相关证据。
其次,您已经选择了通过EMS邮寄的方式送达被迫离职通知书,这也是一种合法且有效的送达方式。在邮寄时,建议您在快递单上“内容”一栏明确写明“被迫离职通知书”或类似表述,并保留好邮寄的回执,以便在需要时证明您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至于是否还需要当面给,这并非法律强制要求。如果劳动者已经通过EMS收到了通知书,并且没有提出异议或要求当面接收,那么您通常无需再额外进行当面送达。然而,如果劳动者明确表示希望当面接收通知书,或者您认为当面送达更有利于双方沟通、解释情况,那么您也可以考虑安排当面送达。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无论选择哪种送达方式,都应当确保通知书的内容准确无误、清晰明了,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在送达过程中,您也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被迫离职通知书直接EMS邮寄过去后,通常无需再当面给,但具体还需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