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加班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新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并非“免责期”,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试用期员工的特殊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此为标准,而非“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期”为由克扣。例如,若约定正式期工资为5000元,试用期工资为4000元(≥80%),则加班工资基数应按4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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