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包物业了 物业员工没给交保险发生交通事故了这种情况和学校有关吗-张永明律师|法行宝
2025-12-21 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是否和学校有关,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物业员工与学校、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 若物业员工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学校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此时:

    • 物业员工未缴纳社保属于物业公司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但不影响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主体认定;
    •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与学校无直接法律关系;
    • 若学校未尽到对物业公司资质的审查义务(如未核查社保缴纳情况),可能需承担补充责任,但实践中此类情形极少。
  2. 若物业员工实际由学校直接雇佣(未通过物业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学校与员工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此时:

    • 学校作为雇主未缴纳社保,违反《社会保险法》第58条,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 交通事故若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学校需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员工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若构成工伤)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二者可兼得,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部分需扣除重复项目)。
  3. 若物业员工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学校存在过错(如指定无资质物业公司)
    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此时:

    • 物业公司仍为直接侵权人;
    • 学校若存在选任过失(如明知物业公司未缴纳社保仍签约),可能需承担按份责任(比例通常较低,需结合具体过错程度判定)。

建议行动步骤:

  1. 核实物业员工与学校、物业公司的书面合同关系(如劳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2. 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员工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
  3. 若学校可能涉责,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物业公司未缴社保问题,同时通过诉讼主张侵权赔偿。

如有进一步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