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同一个用工单位出过事故工伤,离职时经鉴定职业病十级该怎么赔偿”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作为十级伤残的职工,有权获得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您的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300%计算;若低于60%,则按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两项的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与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例如,在广东省,十级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获得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医疗费用
- 您在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及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都可以实报实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
- 在停工留薪期内,您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计算。若您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您还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按地方规定执行。
辅助器具费
- 若您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相关费用将按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
- 若您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且生活不能自理,由所在单位负责。若您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支付。
康复治疗费
- 若您需要进行康复治疗,且该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符合规定的费用将可报销。
二、赔偿流程
工伤认定:首先,您或您的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在认定工伤后,您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您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协商赔偿:接下来,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包括上述各项赔偿费用。
争议解决:若协商不成,您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特别提示
- 如果您的用人单位未为您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所有赔偿费用均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 具体赔偿标准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我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综上所述,作为十级工伤的职工,您在离职时应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在维权过程中,我建议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