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工亡赔偿金。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三项法定赔偿:
-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一定比例发给由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0%);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申请主体与条件
- 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申请条件:需职工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含视同工伤情形,如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申请流程
- 工伤认定:近亲属需在职工死亡后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
- 待遇申领:认定工伤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赔偿金。
提示: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或对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有争议,近亲属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