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只上社保不给转正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无论职工是否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如果公司只为您缴纳社保而不给予转正,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违反社保缴纳的法律规定,但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转正与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签订之间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来看转正与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转正通常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紧密相关,而不仅仅是社保缴纳的问题。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本身。如果公司只为您缴纳社保而不给予转正,这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如果公司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为您缴纳了社保,也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
转正条件与程序:转正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试用期表现、公司规定等。如果公司未按照既定条件和程序为您办理转正手续,可能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反。
社保缴纳与转正的独立性:虽然社保缴纳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但转正通常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公司规定等有关。因此,社保缴纳并不直接决定转正与否。公司不能仅以缴纳社保为由拒绝为您办理转正手续。
综上所述,只上社保不给转正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违法,但如果公司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按照既定条件和程序为您办理转正手续,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为您办理转正手续。如果公司拒绝或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