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且这些途径可同时主张多项权益: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有查处职责。您可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要求责令老板补缴社保、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并监督签订书面合同。此途径处理周期较短,通常60个工作日内会有结果。
申请劳动仲裁
若投诉后未解决或想直接主张经济补偿,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核心诉求可包括:
通过社保部门追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您可向当地社保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如仲裁裁决书),要求其核查并强制老板补缴社保及滞纳金。此途径与劳动仲裁可并行推进,但社保部门不直接处理经济赔偿问题。
操作建议:
若老板以“试用期不缴社保”“自愿放弃社保”等理由拒绝,这些说法均无法律效力,您仍有权维权。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