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工伤以后不能工作了劳动能力终止时间怎么计算”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工伤职工在受伤后劳动能力受损,进而影响到工作能力及相应待遇的计算问题。虽然直接的计算可能并不直接关联到一个具体的“终止时间”,但我可以根据工伤处理的相关流程,为您详细解释工伤后劳动能力受损情况下的待遇计算及可能涉及的时间节点。
首先,当职工发生工伤后,会进入一个停工留薪期。在这个期间内,您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保持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从受伤开始到停工留薪期结束,这段时间内您的工资待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接下来,如果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您仍然因为工伤导致的伤残无法继续工作,那么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后,您将停发原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转而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是根据您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五级、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您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至于您提到的“劳动能力终止时间”,实际上在工伤处理中,我们更关注的是劳动能力受损的程度以及因此导致的待遇变化,而不是一个具体的“终止时间”。因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可能因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有的可能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的可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都会影响到其后续的工作安排和待遇享受。
如果您因为工伤导致无法继续工作,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确认了伤残等级,那么您将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出现其他法定终止条件(如死亡等)。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您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还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调整相应的待遇。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工伤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如果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或者伤残津贴,您有权通过友好沟通、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