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售卖鸡腿带减脂字样怎么处罚-詹彦平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侵权纠纷

若网上售卖鸡腿标注“减脂”字样但产品本身不符合相关标准或存在虚假宣传,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具体如下:

  1. 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如果鸡腿产品本身并不具备减脂功效,或者没有科学依据来支撑“减脂”这一宣传语,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要求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将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罚会更严厉,包括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或者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发布者的登记证件也会被撤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在网上售卖鸡腿时标注“减脂”字样,若该标注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而购买了产品,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商家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没有违法所得,罚款额度在五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如果鸡腿作为食品,其标签、说明书上标注了“减脂”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或者虚假标注了食品的营养成分、功效等,这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 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商家在网上售卖标注“减脂”字样的鸡腿过程中,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些罪行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等。

建议:在网上售卖食品时,商家一定要确保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以及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不要夸大其词或虚假宣传,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