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并且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那么该职工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是因为寒暑假已经提供了足够的休息时间,所以不再额外安排年休假。
其次,如果职工请事假累计达到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那么该职工也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是因为事假已经占据了职工较多的工作时间,单位在未扣除工资的情况下,已经给予了职工相应的休息时间补偿。
再者,对于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如果请病假累计达到2个月以上的,同样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是因为病假期间职工无法正常工作,单位需要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工作,同时病假也提供了职工休息和恢复的时间。
对于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如果请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的,也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一规定与上一类职工类似,只是病假的时间要求更长一些,因为这类职工的工作年限相对较长,对单位的贡献也更大,所以在病假时间上给予了一定的宽限。
最后,对于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如果请病假累计达到4个月以上的,同样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是因为这类职工的工作年限最长,对单位的贡献也最大,所以在病假时间上给予了最大的宽限。但即便如此,如果病假时间过长,也会影响到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其他职工的工作安排,因此不再安排年休假。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