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社保交了20年公司休年假只休5天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则为15天。这一规定是判断您年休假天数是否合法的关键依据。
接下来,我们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您提到社保已经交了20年,这通常意味着您的累计工作时间也已满20年(在社保缴纳与工作年限相匹配的情况下)。因此,按照上述条例的规定,您应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天。
如果您的公司只给您安排了5天的年休假,那么这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是不符的,即不合法。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按照条例规定给予您应有的年休假天数。
此外,如果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不安排您休满年休假,或者您因个人原因(非条例第四条所列情形)无法休满年休假,公司应当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最后,如果您与公司就年休假问题存在争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您作为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职工,应享受15天的年休假。如果公司只给您安排了5天,那么这是不合法的,您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给予应有的年休假天数或相应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