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能否确定劳动关系-陈澄宇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在校生能否确定劳动关系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非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律并未禁止在校大学生作为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大学生,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

接下来,我们根据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是否可以确定劳动关系:

  1. 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

    • 如果是在校生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到相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且没有工资,那么此时实习生与相关单位之间并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约定福利待遇,因此不构成劳动关系。
  2.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

    •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即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3. 在校生以就业为目的,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获得固定劳动报酬:

    • 如果在校生已经完成了全部学习任务,有明确的求职愿望,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那么此时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具备了成立劳动关系的特征。例如,有些在校生在即将毕业或已经毕业但尚未正式离校前,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管理、提供劳动、获取报酬,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具体案例分析:

  • 在您提供的第一个案例中,王某虽系在校学生,但以求职就业为目的应聘相应岗位,用人单位也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进行招录、用工和劳动管理,且按月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法院认定王某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 在第二个案例中,果某为在校学生,按小时计收课时费用,且其工作性质及报酬发放模式更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因此,法院认定果某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
  • 在第三个案例中,魏某某虽为在校大学生,但入职时已具备劳动能力,且见习期间遵循公司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所安排工作。因此,法院判决魏某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建议:

  • 对于在校生而言,在应聘时应如实陈述自己的在校情况,避免隐瞒或虚构信息。同时,要明确自己的求职目的和期望,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类型和劳动关系形式。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招录在校生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签订书面实习或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关系并避免纠纷。同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在校生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校生能否确定劳动关系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