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提前说了辞职但走了后被算旷工,是否合理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辞职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
1. 若辞职流程符合法律规定,则不算旷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并完成了工作交接等必要手续,即使之后未继续到岗工作,也不应被视为旷工。
例如,你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并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了工作交接,那么从你提交辞职申请满三十天之日起,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告终止。此时,你未再到岗工作,公司无权将你此后的行为视为旷工。
2. 若辞职流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则可能被视为旷工
未提前通知或通知方式不符合规定:如果你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公司,或者通知方式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如未采用书面形式、未送达至指定部门等),那么公司可能有权将你未到岗工作的行为视为旷工。
公司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且你明知: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辞职流程、旷工的定义及处罚措施,且这些规章制度已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公示并告知了你,同时你明知这些规定却故意违反,那么公司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将你未到岗工作的行为视为旷工,并可能对你进行相应的处罚。
建议:
核实辞职流程:回顾自己辞职时的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如果确认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并完成了必要的手续,那么公司无权将你视为旷工。
与公司沟通:如果公司仍然坚持将你视为旷工,你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解释自己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辞职申请、工作交接记录等)。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你对法律程序或自己的权益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作为专业律师,我可以为你提供更详细、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