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发现企业使用童工时,这一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与处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即构成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在公安发现并转交相关线索后,通常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具体处理)将责令企业改正,并处以罚款。罚款的具体标准,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是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若企业是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则罚款幅度可能更重,或者仍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除了罚款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会责令企业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这一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这是为了确保童工能够安全、及时地回到家庭环境中,避免其继续受到非法劳动的侵害。
若企业在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后,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那么处罚将进一步加重。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处罚。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如果企业属于此类单位)。若企业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则有关单位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此外,对于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严格的追责机制。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不构成犯罪,则给予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公安发现企业使用童工后,将转交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企业将面临罚款、责令改正、送回童工并承担相关费用、以及可能的营业执照吊销或行政处分等法律责任。因此,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使用童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