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两位子女中一位已退休,另一位是否可独享赡养父母扣除税待遇”的问题,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收政策是针对纳税人的赡养支出而设定的,其核心在于分摊扣除额度,而非根据子女的退休状态或其他个人情况来单独确定。
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那么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需要在兄弟姐妹之间进行分摊。具体来说,每月的扣除额度总额为3000元,这个额度需要由所有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共同分摊,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这一政策规定意味着,无论子女是否退休,或者是否具备赡养能力,都不能单独享受全部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即使其中一位子女已经退休,或者因某种原因无法实际承担赡养义务,剩余的子女也不能因此独享全部的扣除额度。他们仍然需要按照政策规定,在兄弟姐妹之间公平地分摊这个扣除额度。
因此,针对您的情况,两位子女中的任何一位都不能独享赡养父母的扣除税待遇。他们需要按照政策规定,在彼此之间分摊每月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收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