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如果一方子女已退休 另一个是否可以抵扣3000元-林嘉鑫律师|法行宝
2025-10-14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赡养父母如果一方子女已退休,另一个是否可以抵扣3000元”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中的一个优惠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是有具体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第三条的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已经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但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区分,即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扣除方式是不同的。

  1. 独生子女: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那么他们可以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非独生子女:如果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那么他们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这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而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这意味着,无论其中一个子女是否已经退休,或者是否具备赡养能力,都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的3000元扣除额度。

进一步地,即使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也不能由另一个子女单独享受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非独生子女之间仍然需要按照规定的分摊方式进行扣除。

综上所述,对于您的问题,答案是:不可以。即使一方子女已退休,另一个子女也不能单独抵扣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非独生子女之间需要分摊这3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