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过期食品案件过程中又出现同样的违法行为怎么处理-凌兴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侵权纠纷

在办理过期食品案件过程中,若又出现同样的违法行为(即经营者再次销售过期食品),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责令整改、吊销许可证等更严厉的监管措施。以下是具体分析:

  1. 从重处罚的法律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若经营者在案件办理期间或处罚后短期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监管部门可依法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如顶格处罚或提高罚款倍数)。

  2. 行政处罚的叠加与升级

    • 首次违法:通常以教育整改为主,结合罚款等行政处罚。
    • 再次违法:除罚款外,监管部门可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若因过期食品导致人身损害,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3. 执法程序的关键点

    • 证据固定:需通过现场检查、监控录像、进货记录等证据,证明经营者“明知故犯”或“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听证权利:若拟作出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经营者有权要求听证,监管部门需依法组织。
    • 信用惩戒:可将多次违法经营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如限制贷款、政府采购资格等)。
  4. 实务建议

    • 对监管部门:建议建立“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对多次违法经营者提高检查频次,并公开处罚信息以形成震慑。
    • 对经营者:若已收到处罚决定,应立即下架过期食品、整改管理制度,避免因“拒不改正”被进一步追责。
    • 对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重复销售过期食品,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12315热线),并保留购物小票、食品照片等证据。

总结:重复销售过期食品属于主观恶意明显的违法行为,法律通过从重处罚、信用惩戒等手段强化监管。若您遇到此类案件或需具体操作指导,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