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扣了个人但是没缴费劳动仲裁可以赔偿多少-路焕喜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劳动纠纷

公司社保扣了个人部分但未缴费,劳动仲裁可主张的赔偿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补缴社保及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要求补缴社保费用(含个人已扣部分),并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此部分赔偿以实际欠缴金额为准,需通过社保部门追缴,劳动仲裁可确认补缴义务。

  2. 经济补偿金(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

  • 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
  • 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例如:工作3年,月工资8000元,可主张3×8000=24000元补偿。
  1. 赔偿金(若用人单位恶意拖欠)
    若用人单位存在主观恶意(如长期拒缴、伪造缴费记录),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加付50%-100%赔偿金。但需注意,此赔偿需以行政处理为前提,劳动仲裁一般不直接裁决赔偿金。

  2. 其他损失赔偿
    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费报销、生育津贴、工伤赔偿等),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实际损失。例如:

  • 医疗费:需提供医院发票、病历等证明;
  • 失业金损失:若符合领取条件但未缴失业保险,可主张失业金标准×应领月份。

操作建议:

  1. 优先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并追缴滞纳金;
  2. 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同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3. 保留工资条、社保扣费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证据;
  4. 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工资、工作年限、实际损失等计算,建议携带材料进一步咨询。

如有其他细节需补充(如公司是否已注销、是否涉及第三方代缴等),可直接向我提问,我会结合具体情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