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在本部门调岗位是否可以不去”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调岗的具体原因、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您的工作岗位,那么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调整您的工作岗位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能需要调整您的工作岗位。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与您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那么这是合法的,您需要按照新的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如果您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调整您的工作岗位,甚至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人或者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与您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那么用人单位也有权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样,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人或者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
新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如果新岗位存在职业危害,且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如实告知您,或者在工作岗位变更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您有权拒绝调岗,且用人单位不得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在本部门内调整您的工作岗位,且没有上述特殊情况,同时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相关约定,那么您有权拒绝调岗。如果用人单位因此坚持要求您调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是否接受调岗需要您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人士或者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