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要求商家立即发货,并可就商家违约行为提出赔偿诉求。具体分析如下:
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立即发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商家未按约定期限交付家具,已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立即将翻新后的家具交付给您。若商家以“扣留”为由拒绝发货,需提供合法依据(如合同约定扣留条件),否则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
主张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若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条款(如“逾期每日按合同金额的X%支付违约金”),您可直接依据合同要求商家支付。若未约定违约金,您可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包括:
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若商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若商家明确表示拒绝发货,或扣留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家具已损坏、商家失去履约能力),您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的翻新费用,同时赔偿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如重新翻新或购买家具的差价)。
警惕商家可能主张的“扣留理由”
商家可能以“您未支付尾款”“家具翻新质量不达标”等理由扣留家具。若商家主张此类抗辩,需提供证据证明(如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但您未支付、翻新质量检测报告等)。若商家无法举证,其扣留行为可能构成侵权,您可同时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返还家具)及赔偿损失。
行动建议:
若您需要进一步分析合同条款或准备诉讼材料,可随时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