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书下来后 工资是人社局发吗-周静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劳动纠纷

认定工伤书下来后,工资一般不是由人社局发放,而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支付。以下是详细解释:

  1. 工资支付主体: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而非人社局。
  2.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 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工伤职工的伤情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 人社局的角色:

    • 人社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然而,在工资支付方面,人社局并不直接参与。它主要负责监督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工伤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在必要时进行调解或仲裁。
  4.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且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那么在此期间,工伤职工可能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获得原工资福利待遇。但这种情况并不改变工资支付的主体,即仍应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支付或调整。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