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离职申请三个月了没同意可以走吗”这一问题,我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意味着,如果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了书面的离职申请,那么在三十天期满后,您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再等待用人单位的同意。
现在,您提到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三个月,但用人单位仍未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明确的是,您的离职申请已经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因此,您有权在三十天期满后离职。用人单位未同意并不影响您离职的合法性。
然而,我也需要提醒您,在离职过程中,您仍然需要履行一些基本的义务。比如,您需要与用人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确保工作的顺利交接;同时,您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您办理退工手续,并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和福利。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您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但在您的情况下,并未提及用人单位存在这些违法行为,所以我们主要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来处理。
最后,我建议您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扣压您的工资,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您在提交离职申请三个月后,即使用人单位未同意,您也有权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后离职。但请务必注意履行离职过程中的基本义务,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