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骨折了工伤鉴定了还要休养,厂里是否还会发生活费”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当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导致骨折,并已经进行了工伤鉴定,接下来您可能会进入一个叫做“停工留薪期”的阶段。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这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它是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然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是从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起算。如果您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还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接下来,关于您关心的生活费问题,也就是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发放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在您因骨折需要休养、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这段时间里,您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该和您正常工作时一样,由厂里按月发放给您。
另外,当您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开始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您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您还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您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这部分费用也是由所在单位负责的。
综上所述,当您因骨折进行工伤鉴定并需要休养时,在停工留薪期内,您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厂里应该按月支付给您生活费(即工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