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单位要求职工交纳单位和个人保险那条法律法规违法了-许玉旺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国有企业单位要求职工交纳单位应承担的保险部分属于违法行为,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为详细分析:

  1. 社会保险费用的分担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 若单位要求职工承担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费用:直接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职工有权拒绝并可向当地社保部门举报。
    • 若单位将本应由其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部分转嫁给职工:虽未完全禁止职工自愿多缴(如补充养老保险),但单位不得通过强制或变相强制(如扣减工资)要求职工承担单位缴费义务,否则构成克扣工资,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
  2. 单位违法操作的常见形式

    • 工资中直接扣除单位应缴部分:例如单位应缴养老保险比例为16%,但要求职工从工资中额外扣除该部分,导致职工实际到手工资减少。
    • 以“福利”名义要求职工分担:如声称“单位承担大部分,职工需承担小部分”,但该“小部分”实际属于单位法定缴费义务。
    • 通过补充协议强制缴纳:在劳动合同外签订补充协议,要求职工承担单位缴费部分,此类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 职工的维权途径

    • 向社保部门投诉: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缴费记录等证据,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举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申请劳动仲裁:若单位因此克扣工资,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工资差额。
    • 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职工权益受损,职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温馨提示:若您遇到单位要求承担不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或发现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保,可直接向我提供具体细节(如单位名称、缴费比例、工资扣除情况等),我将进一步为您分析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