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问有没有找公司签合同 回答签合同是公司的法定责任 可以吗-李林华律师|法行宝
2025-11-27 劳动纠纷

在仲裁员询问是否找公司签合同时,直接回答“签合同是公司的法定责任”并不完全恰当,这样的回答可能不够直接和明确,且没有完全回应仲裁员的关切点。以下是从不同角度的详细分析:

一、直接回应仲裁员的问题

仲裁员询问是否找公司签合同,主要是想了解双方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具体形式(如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等)。因此,最直接且恰当的回答应该是明确说明自己是否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例如:“是的,我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与我签订。”

二、关于“签合同是公司的法定责任”的阐述

虽然“签合同是公司的法定责任”这一说法本身是正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是仲裁员问题的直接回应。在回答时,可以将其作为补充信息,以支持自己关于劳动关系存在或应存在的观点。例如:“虽然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有义务与我签订,且我们之间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三、可能的法律后果与应对策略

  1. 如果已签订书面合同:

    • 说明合同的具体内容,如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等。
    • 强调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内容合法合规。
  2. 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

    • 指出公司未履行法定责任,即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据此主张自己的权益。
    • 同时,准备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四、建议与总结

  • 在仲裁过程中,要直接、明确地回应仲裁员的问题,避免使用过于笼统或模糊的语言。
  • 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支持,以增强自己的说服力。
  • 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积极准备相关证据,以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据此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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