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期间,若您选择走劳动仲裁途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是应当照发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无需工作,但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照发。
三、劳动仲裁的作用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机构会依法进行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实际操作建议
五、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且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此时可能不再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但这并不影响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支付。
总结来说,工伤期间走劳动仲裁,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是应当照发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