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农民工干活找不到包工头或相关负责人时,能否直接到店里(如发包方店铺、雇主经营场所等)要钱,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店里”是发包方或雇主的实际经营场所,且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如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若“店里”是发包方(如建筑公司、装修公司)的办公场所或项目现场,农民工可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权利,但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或劳务合同、工作记录等证据。若发包方已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包工头,则可能需通过法律途径向包工头追偿。
若“店里”与用工方无直接关联(如包工头个人店铺、第三方场所)
若“店里”并非发包方或雇主的合法经营场所,而是包工头个人店铺或无关第三方场所,直接到店要钱可能缺乏法律依据。此时应优先通过协商、投诉(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针对劳动关系)或民事诉讼(针对劳务关系)解决。若包工头失联,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或破产,或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关键注意事项
建议:若情况复杂或证据不足,可进一步向我描述具体细节(如用工关系、欠薪金额、对方身份等),我将结合《民法典》《劳动法》及地方性法规,为您提供更精准的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