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不想支付生育60天工资是不合法的。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角度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该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意味着,无论女职工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在产假期间,包括那60天(假设这60天在产假范围内,一般产假98天已包含这可能的60天情况,此处按产假相关权益阐述)都应当有相应的工资或生育津贴保障,私企不支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实际操作与权益维护角度
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女职工的产假情况比较特殊,比如产假天数超过了98天(部分地区有额外的奖励产假等),且这额外的产假天数是否享受工资待遇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但无论如何,在基本的98天产假(其中包含的60天等时段)内,私企不支付工资都是不合法的。
建议:作为女职工,在遇到私企不想支付生育工资的情况时,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私企协商,协商不成再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工伤(工资福利)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