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工人没有劳动保险违法吗-聂玉冰律师|法行宝
2025-11-17 劳动纠纷

雇佣工人没有为其缴纳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的行为,通常属于违法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该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 法律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此外,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 例外情形
    需注意,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书面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权益,此类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自愿放弃”为由抗辩未缴社保的合法性。

  4. 实务建议
    对用人单位而言,应严格履行社保缴纳义务,避免因违法成本(滞纳金、罚款、经济补偿)及信用风险(如被列入社保失信名单)影响企业运营。对劳动者而言,若发现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可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途径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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