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绩效工资不计入社保基数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社会保险法规以及具体政策解释。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适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问题的工作答复》意见,该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应当被理解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这意味着,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并不计入社保的缴费基数。
因此,在深圳市,如果公司将员工的季度绩效工资(即非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不列入社保缴交基数,这一做法并不违反相关规定。这一解释也得到了司法实践的支持,例如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田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中,均认可了非按月发放的奖金等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的做法。
当然,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险法规和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是否合法还需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如果您所在的地区有明确规定绩效工资应计入社保基数,而公司未按规定执行,那么公司的做法就可能不合法。
总的来说,要判断绩效工资不计入社保基数是否合法,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解释以及司法实践。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