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辞职30天不给批准怎么办”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意味着,您只要依法履行了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义务,就无需再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到期后您有权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针对您目前的情况,如果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了书面的辞职申请,但公司仍然以业务忙、正缺人手等理由不同意您离职,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的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只要您依法履行了通知期,就有权离职。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表达您的离职意愿和依据的法律条款,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在离职前,请确保您已经完成了工作交接,并保留好相关的书面证据,如辞职申请、工作交接单等,以备不时之需。
总之,您无需过于担心,只要您依法履行了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义务,就有权离职。如果公司仍然不同意,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