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到的“企业职工劳动档案在自己家里四五年了”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需要重视并尽快处理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是不允许长期保管自己或他人的档案的,这主要是为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处理步骤
联系原存档单位:
- 首先,您需要尽快联系您原工作单位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说明您目前的情况,即档案已在您手中保存了四五年。
档案审核与密封:
- 原存档单位会重新对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档案材料是否真实、无涂改。
- 审核通过后,原存档单位会对档案进行密封、盖章,使档案重新具有法律效力。
档案转递:
- 审核并密封后的档案,需要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等给据邮件方式转递至您所需的存档机构,如新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等。
- 注意:根据规定,档案不得通过邮寄或交本人自带的方式转递,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处理档案材料丢失问题(如有):
- 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您需要找出具材料的相关单位进行补办。
- 如果无法补齐原件,相关单位需要补充出具证明,然后再次进行审核、密封、盖章。
法律依据与重要性
-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以及《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个人保管档案是违反规定的。
-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建议
- 请您务必重视此事,尽快按照上述步骤处理,以免因档案问题影响您的工龄计算、社保缴纳、职称评定等权益。
- 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疑问,可以随时咨询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行政部门,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