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缴纳社保可以写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上。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同样构成对劳动合同法的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适用该法。因此,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而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二. 申请劳动仲裁的操作
-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在仲裁申请书上明确写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具体情形,如未缴险种、欠缴月份及金额等。
- 劳动者还需准备相关证据,如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事实。
- 提交仲裁申请后,劳动仲裁机构将依法进行审查、调解和裁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 法律后果与权益
- 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等。
综上所述,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可以写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上的,劳动者有权就此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