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仲裁申请书,可按照以下框架撰写,核心要点包括明确请求、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下是具体内容及示例,供你参考:
一、仲裁申请书核心框架
申请人信息
-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
- 示例:申请人张三,男,35岁,身份证号110XXXXXXXX,电话138XXXX1234,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被申请人信息
- 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 示例:被申请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XXXXXXXX,地址北京市XX区XX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
仲裁请求
- 核心请求:要求公司补缴未足额缴纳的社保费用(需明确时间段及金额,若无法计算可写“按实际差额补缴”)
- 附加请求(可选):
- 要求公司支付因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的损失(如医疗费用报销差额、生育津贴损失等)
- 要求公司承担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 入职时间及岗位:明确入职日期、职位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社保缴纳情况:说明公司未足额缴纳的具体表现(如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未缴纳某项险种等)
- 沟通记录:若曾与公司协商但未解决,需附上书面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
- 法律依据:引用《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
证据清单
-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工资)
- 社保缴费记录(可从社保局官网下载,显示缴费基数与工资不符)
- 与公司沟通的书面材料(如补缴社保的书面申请、公司回复等)
二、仲裁申请书示例(简化版)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35岁,身份证号110XXXXXXXX,电话138XXXX1234,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被申请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XXXXXXXX,地址北京市XX区XX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
仲裁请求:
- 裁决被申请人补缴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具体金额以社保局核算为准);
-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20年1月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技术部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25,000元。但被申请人自入职以来,始终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月)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导致申请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缴费不足。申请人曾于2023年3月向被申请人书面提出补缴申请,但被申请人未予理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现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特向贵委申请仲裁,望依法裁决。
证据清单:
- 劳动合同(2020年1月签订,期限3年);
- 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工资条及银行流水;
- 社保缴费记录(显示缴费基数为2,320元/月);
- 2023年3月《补缴社保申请书》及公司回复(无处理结果)。
此致
北京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张三
日期:2023年7月1日
三、注意事项
- 金额计算:若无法自行计算补缴金额,可写“按社保局核算为准”,仲裁委会委托社保部门核算;
- 时效问题: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发现社保缴费不足的日期);
- 程序优先:部分地区要求先向社保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公司补缴,若公司不履行再申请仲裁,需提前了解当地流程。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补充或调整,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完善申请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