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法律规定-黄思君律师|法行宝
2025-11-06 劳动纠纷

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时,例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提供劳动的情形,或个体工商户雇佣员工未明确合同关系引发的纠纷,均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此类争议的核心在于劳动关系是否依法成立。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订立阶段:如招聘时承诺的待遇与合同条款不符,或未签订书面合同引发的争议。
    • 履行阶段:包括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报酬,或强制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等。
    • 变更阶段: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调整岗位、工作地点或降低待遇等。
    • 解除阶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争议。
    • 终止阶段: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因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产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包括对除名决定的合法性、辞退理由及程序的合理性争议,如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但未明确标准;辞职时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违约金或扣留档案的争议;离职时工资结算、经济补偿支付等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工作时间:如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费,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争议。
    •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或缴纳基数不足导致的待遇损失争议。但需注意,若用人单位已参加社保统筹,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费用的争议可能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属于行政诉讼范畴。
    • 福利与培训:如未提供法定福利(如带薪年休假)、培训服务期协议违约金争议等。
    •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未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或工作环境,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劳动报酬:拖欠、克扣工资,或未支付提成、奖金等争议。
    • 工伤医疗费:用人单位未依法申报工伤或未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争议。
    • 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作为兜底条款,涵盖上述未列举但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的其他情形,例如因竞业限制协议、服务期协议等引发的争议。

特别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六)项,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但若用人单位已参加社保统筹,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费用或支付社保待遇差额的争议,可能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应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或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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