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提出反诉案件 原告预交诉讼费后不补交的怎么处理-畅治辉律师|法行宝
2025-11-06 行政纠纷

若原告在被告提出反诉且法院通知其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后,仍不补交诉讼费的,法院将按原告自动撤回反诉请求处理,反诉案件按撤诉处理,但不影响本诉的审理。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反诉案件的诉讼费用交纳规则与本诉一致。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会向反诉原告(即原案被告)送达《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若反诉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补交,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法院将依法按自动撤回反诉处理。

  2. 法律后果与程序衔接

  • 反诉部分终结:原告不补交反诉费用,直接导致反诉程序终止,法院不再对反诉请求进行实体审理。
  • 本诉不受影响:反诉的撤回不影响本诉的继续审理,法院仍会就本诉的诉讼请求、事实与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
  • 费用承担规则:若反诉按撤诉处理,已交纳的反诉案件受理费由反诉原告(原案被告)承担,法院不予退还。
  1. 实务操作要点
  • 法院通知义务:法院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反诉原告交纳期限及逾期后果,确保程序合法性。
  • 救济途径限制:反诉原告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交纳,应在期限内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丧失通过诉讼解决反诉争议的机会。
  • 证据固定建议:反诉原告若担心反诉请求因未交费被驳回,可在提交反诉状时同步提交证据材料,即使反诉按撤诉处理,相关证据仍可能在本诉中作为抗辩依据被采纳。

提示:诉讼费用交纳是诉讼程序启动与推进的关键环节,当事人需严格遵守法院通知的期限与金额要求。若对反诉程序或费用交纳存在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