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原告在被告提出反诉且法院通知其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后,仍不补交诉讼费的,法院将按原告自动撤回反诉请求处理,反诉案件按撤诉处理,但不影响本诉的审理。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反诉案件的诉讼费用交纳规则与本诉一致。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会向反诉原告(即原案被告)送达《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若反诉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补交,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法院将依法按自动撤回反诉处理。
法律后果与程序衔接
提示:诉讼费用交纳是诉讼程序启动与推进的关键环节,当事人需严格遵守法院通知的期限与金额要求。若对反诉程序或费用交纳存在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