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谢兴华律师|法行宝
2025-04-19 合同纠纷

在情势变更的情况下,若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情势变更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2. 构成要件:
    • 有情势变更的事实,即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异常且重大的变动。
    • 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 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他非当事人原因引起的。
    • 情势变更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
    • 因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

二. 情势变更的法律后果

  1. 再交涉义务: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首先应与对方重新协商合同内容,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2. 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双方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可能涉及调整履行期限、价格条款等;解除则使合同关系终止,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三. 实际案例分析

以煤炭供应合同为例,若国家出台严格的环保政策导致煤炭开采成本大幅增加,供应商若继续按原合同价格供应将面临巨大亏损。此时,供应商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与买方重新协商合同价格。若协商不成,则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价格条款,以实现公平。

综上所述,在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与对方重新协商,并在协商不成时请求法律救济。我建议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及时行使这一权利,以避免不公平的损失,并尽快恢复合同的公平与平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