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一方不能主张情势变更。下面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赖以订立的客观情势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异常变动。这种变动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
- 由此,情势变更的适用前提是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一旦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其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此时再主张情势变更已无法律依据。
二. 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法律效果
- 合同履行完毕后,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即行消灭。此时,任何一方均无权再基于该合同提出变更或解除的要求。
- 如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情势变更的情形,但当事人未能及时主张,而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完毕,那么其后再主张情势变更将不会被支持。
三. 结论
- 综上所述,已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一方不能主张情势变更。因为情势变更的适用前提是合同尚未履行完毕,而一旦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其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此时再主张情势变更已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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