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过审请期还能离吗”的问题,这里我理解您可能是指离婚申请过了冷静期之后是否还能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我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登记程序已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阶段: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阶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法律赋予双方的一个重新考虑的机会。
审查与登记阶段:
针对您的问题:
因此,过审请期(这里理解为过了冷静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并不能直接办理离婚,需要双方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程序进行申请,并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离婚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