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企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养老保险的缴纳和管理通常遵循特定的规定。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2014年10月1日改革时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其改革前在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是予以确认的,并与改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原事业单位人员都可以随意参加企业单位养老保险。
对于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他们通常已经通过其所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参加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一规定是禁止性、强制性的,意味着在职公务员不能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也不应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如果原事业单位人员已经离职或转为非编制内人员,并且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他们按照企业职工的身份参加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则是合法的。但这种情况下的参保行为,是基于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而非其原事业单位的身份。
综上所述,原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企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否合法,取决于他们的具体身份、劳动关系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是在职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且未离职或转为非编制内,那么他们参加企业单位养老保险通常是不合法的。如果已经离职或转为非编制内,并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他们参加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则是合法的。
因此,在做出相关决策前,建议原事业单位人员先了解自己的身份和劳动关系,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参保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