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安不肯取保候审 检察院可以吗-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刑事辩护

结论是:公安不肯取保候审,检察院仍有可能批准取保候审。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程序角度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各自不同的诉讼阶段,对取保候审拥有独立的审查及决定权力。公安机关主要在侦查阶段对是否取保候审进行审查和决定,其决策主要基于案件的初步侦查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妨碍侦查等。而当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院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重新对是否满足取保条件进行审查。这就意味着,即便公安机关拒绝了取保候审申请,在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后,检察院仍有可能根据新的审查情况,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定条件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例如,一些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检察院就有可能批准取保候审。比如,大学生因一时冲动参与了一些轻微的盗窃行为,涉案金额较小,且是初犯,可能被判处拘役,此时检察院在审查时,若认为其社会危险性不大,就可能批准取保。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一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检察院综合评估后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也可能会批准取保。比如,大学生涉嫌诈骗罪,但诈骗金额不大,且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检察院可能认为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再次实施犯罪或危害社会,从而批准取保。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大学生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一名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女大学生,检察院在审查时,若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也可能会批准取保。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理完毕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院也可能会批准取保候审。

案件情况变化角度

在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的过程中,案件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情况不明晰而拒绝取保候审,但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能补充了新的证据,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发生了改变,如有了新的从轻情节等。此时,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经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检察院就有可能批准取保候审。比如,大学生最初被怀疑参与了一起较为严重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拒绝取保,但在后续侦查中,发现该大学生只是被他人利用,实际参与程度较低,且积极配合调查,此时检察院就可能根据新的情况批准取保。

建议:如果遇到公安不肯取保候审的情况,不要放弃在检察院阶段申请的机会。可以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收集有利于取保候审的证据和材料,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积极与检察院沟通,争取批准取保候审。同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证据。

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