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给交保险要求赔偿有追诉期,具体分析如下:
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的追诉期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需在知道权益受损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缴社保或赔偿损失。
例外情形:若劳动者仍在公司工作且未提出异议,时效可能因持续劳动关系而中断;但若劳动关系终止,则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的追诉期
若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费报销、养老金损失等),劳动者可要求公司赔偿实际损失。此类赔偿请求的时效同样适用一年仲裁时效,但需注意:
行政投诉的时效限制
若劳动者选择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行政部门可责令公司补缴,但未明确规定投诉时效。实践中,行政部门通常接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补缴申请,但部分地区可能限制补缴期限(如近两年内)。建议劳动者优先通过行政途径解决补缴问题,再通过仲裁/诉讼主张赔偿。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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