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内返岗上班 能否主张双份工资-舒进律师|法行宝
2025-10-16 劳动纠纷

结论:停工留薪期内返岗上班,能否主张双份工资,需结合具体地区的司法实践和裁判规则来判断,目前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和实践。

一、支持双份工资的观点及实践

  1. 法律依据与理论支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伤员工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不以提供劳动为前提。
    • 正常工作的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是员工提供劳动的对价。因此,停工留薪期工资与正常劳动报酬在性质上并行不悖,可以兼得。
  2. 司法实践案例:

    • 深圳地区:2025年5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明确支持了工伤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返岗上班可同时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正常工作工资报酬的观点。法院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是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劳动者返岗后的工作应视为额外的提供劳动,不应视为对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替代。
    • 鄂州地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支持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提前返岗可同时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正常劳动报酬的观点。法院认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法定权利,不因劳动者提前返岗而自动消失。

二、不支持双份工资的观点及实践

  1. 法律依据与理论支撑:

    • 停工留薪期以“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为前提,如果员工能返岗上班,则可能被视为不符合享受停工留薪期的条件。
    • 兼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正常工作工资可能导致“一份劳动、双份工资”的情况,对用人单位不公平。
  2. 司法实践案例:

    • 深圳中院早期裁判规则:深圳中院2015年3月通过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第21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医疗期内回用人单位上班的,其停工留薪期仍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医疗期确定,但劳动者不得同时要求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实际提供劳动期间的劳动报酬,而应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择一支持。
    • 其他地区案例:如合肥市人社局在其官网刊登的典型案例中认为,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工伤职工不能工作需接受治疗,如该前提不存在,则停工留薪期待遇即不应享受。

三、法律建议

  1. 了解地区裁判规则:由于不同地区对停工留薪期内返岗上班能否主张双份工资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裁判规则,因此,建议您首先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司法实践。
  2. 与用人单位协商:在了解地区裁判规则的基础上,您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明确双方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或者您对所在地区的裁判规则存在疑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是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旨在保障工伤员工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而正常工作的工资则是员工提供劳动的对价。在停工留薪期内返岗上班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双份工资需结合具体地区的司法实践和裁判规则来判断。因此,建议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