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二日受工伤的 到现在还可以去工伤认定吗-段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5-10-15 劳动纠纷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去年十一月二日受工伤的,到现在还可以去工伤认定吗”这一问题,我为您做如下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权利。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来。您是在去年十一月二日受的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您或者您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也就是到今年的十一月二日之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遗憾的是,从您提问的时间点来看,如果现在已经超过了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年期限,并且您没有提供不属于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证据,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这一点在相关的法院判例中也有所体现,即超过1年期限且无法提供合理理由的,工伤认定申请通常会被驳回。

因此,我建议您尽快确认是否已经超过了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并且如果确实已经超过,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援助等。同时,也提醒您在未来的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督促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避免因超过期限而导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