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验无法得知采购的食品已超期 能否免于处罚 的案例-舒进律师|法行宝
2025-10-12 侵权纠纷

经查验无法得知采购的食品已超期,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免于处罚的,以下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为你详细分析:

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可免于处罚

  • 案例说明:在鹰潭市月湖区某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予处罚案中,该便利店销售了1包过期“卫龙”魔芋爽食品给投诉举报人,货值金额5.8元,违法所得2.4元。但当事人属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履行了食品采购进货查验义务制度,涉案食品数量少,货值金额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其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规定的免罚条件,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 法律分析:“首违不罚”体现了柔性监管与民生关切相结合的原则,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激励经营者主动纠错。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同时及时改正并履行了相关义务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不予处罚。

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情可免于处罚

  • 案例说明:在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不予处罚案中,该超市销售的香蕉经检验腈苯唑指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当事人购进时索取并留存了供货商营业资质证明、产品检验报告和购货票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食品经营者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有充分证据表明自己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那么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可以免于处罚。

法律建议

  • 完善进货查验制度:作为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资质证明、产品检验报告和购货票据等相关资料,确保所采购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 加强库存管理: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避免销售给消费者。
  • 积极应对投诉举报:如果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主动退赔消费者损失,并开展全面的自查整改,从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自我约束。

如果你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有其他关于食品安全、侵权损害等方面的法律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