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招的人 签的是劳动派遣合同合法吗-刘羽莎律师|法行宝
2025-10-07 劳动纠纷

用工单位招的人,签的是劳动派遣合同,是否合法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合法情形

  1. 岗位性质符合“三性”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 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一定期限的岗位,如季节性用工、项目性用工等。
    • 辅助性工作岗位: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如行政、后勤等。
    • 替代性工作岗位: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 若用工单位招聘的岗位属于上述“三性”岗位之一,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协议,那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合法的。
  2. 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合法:

    •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关键条款。
    • 若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合法、完整,且双方均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那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合法的。

二、不合法情形

  1. 岗位性质不符合“三性”要求:

    • 若用工单位招聘的岗位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而强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则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2. 劳务派遣协议内容违法或缺失:

    • 若劳务派遣协议内容违法,如未约定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或者未明确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则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 若用工单位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协议,而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则这种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3. 未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 根据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 若用工单位未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如支付低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则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三、法律建议

  • 对于用工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应明确岗位性质是否符合劳务派遣的“三性”要求,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协议。同时,应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避免引发劳动争议。
  • 对于劳动者: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若发现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协议、未保障同工同酬等,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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