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违纪立案后未结案 绩效奖金不发-杨云宝律师|法行宝
2025-10-01 劳动纠纷

核心要点:编外人员因违纪被立案但未结案,单位以此为由不发绩效奖金是否合法合理。

核心前提:编外人员身份,存在违纪立案未结案情况,涉及绩效奖金发放问题。

  1. 从单位规章制度角度:
    • 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存在违纪行为且被立案调查期间,暂停发放绩效奖金,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并向员工进行了公示或告知,那么单位以此为由不发绩效奖金是有一定依据的。不过,这种暂停发放应当是暂时的,在结案后,如果最终认定员工不存在违纪行为或者违纪情节轻微不构成不发奖金的情形,单位应当补发相应的绩效奖金。
    • 若单位规章制度中没有相关规定,或者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如未经过民主程序、未向员工公示等),单位以违纪立案未结案为由不发绩效奖金就缺乏合法依据,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绩效奖金。
  2. 从违纪行为与绩效奖金关联性角度:
    • 绩效奖金通常是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方面的奖励。如果违纪行为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直接相关,且严重影响到绩效奖金的评定,例如员工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导致工作任务无法完成,影响了整体工作业绩,那么单位在立案调查期间暂停发放绩效奖金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样,在结案后需要根据最终结果来确定是否补发。
    • 如果违纪行为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没有直接关联,比如是一些生活作风方面的违纪但不影响工作,单位以此为由不发绩效奖金就不合理,员工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3. 从法律程序角度:
    • 即使员工被立案调查,在调查结果未明确之前,单位不能随意剥夺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不发绩效奖金的行为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其不发绩效奖金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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