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原被告相同请求事项相同 事实与理由部分不相同算重复起诉吗-高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5-09-29 婚姻家庭

探视权原被告相同、请求事项相同,但事实与理由部分不相同,一般不属于重复起诉,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原则层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一规定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的“新事实”原则,即如果存在新的事实和理由,导致原判决、裁定生效后出现了新的不利于权利行使的情形,或者原判决、裁定未对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时间、地点等作出明确且合理的判定,当事人可以就相关问题再次提起诉讼。在探视权纠纷中,如果原被告相同、请求事项相同(如均请求行使探视权),但事实与理由部分不相同(如原判决未明确探视时间、地点,或抚养方故意设置障碍影响探视权行使),则可能构成新的事实和理由,从而不属于重复起诉。

二、具体案例层面

以“邱某诉陈某探望权纠纷案”为例,该案中,邱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调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载明邱某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陈某应给予协助。但调解书没有明确邱某探视孩子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因陈某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导致邱某无法正常行使探视权。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停止阻碍并协助行使探视权,并规定探望时间、地点、方式。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邱某基于探望权行使产生的新需求,并针对调解书未具体约定的探望权行使方式、时间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为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重复起诉。

三、实务操作层面

  1. 明确探视权行使方式:如果原判决、裁定未对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时间、地点等作出明确且合理的判定,当事人可以就探视权问题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明确具体的探视权行使方式。

  2. 针对新情况提起诉讼:在原判决生效后,如果抚养方故意设置障碍,严重影响探视权人正常行使探视权,这种新情况就可能成为再次起诉的合理依据。

  3. 避免滥用诉讼权利: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仅是对原判决、裁定中关于探视权的内容不服而重复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这是为了维护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和稳定性,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

四、建议与提醒

  1. 收集证据: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应收集相关证据,如抚养方设置障碍的证据、原判决未明确探视权行使方式的证据等,以证明存在新的事实和理由。

  2. 咨询专业律师:虽然我作为高旭东律师已经为您提供了详细的法律分析,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把握案件走向和法律适用。

  3. 尊重法院判决: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当事人都应尊重法院的判决,并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如果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